国家标准摘要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-2009
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
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
代替GB 5768-1999
1.
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,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、制造、设置、施工的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、城市道路,以及矿区、港区、林区、场(厂)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。
2.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,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 8416-1987 视觉信号表面色 JT/T 279-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/T 280-1995 路面标线涂料 GA 47-1989 道路标线漆(常温型) GA 48-1989 道路标线涂料(热塑型) 道路交通标志
3.一般规定
3.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、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,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。 3.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、图案、尺寸、设置、构造、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,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。 3.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,按国家标准GB/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,见附录A(标准的附录)。 3.4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、正确、工整。根据需要,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。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,地名用汉语拼音,专用名词用英文。 3.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,应有衬底色。衬底色规定为:警告标志黄色,禁令标志白色,指示标志蓝色,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,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。